離婚程序:離婚申請(petition)至絕對離婚令(decree absolute)
以下是辦理離婚的法律程序。如果有子女,離婚手續必須為子女作出的安排。
- 離婚申請人向家事法庭登記處,提交離婚呈請書(divorce petition)
- 離婚呈請書須送達答辯人(Respondent) ,答辯人對離婚呈請書回應。
- 提交誓章到法院。
- 離婚案列入排期案表
- 暫時離婚令 (divorce order nisi)
- 財產、贍養、管養或探視的爭議
- 核實呈請書和關於子女安排的陳述書(statement as to arrangement of children)
- 離婚法庭公開聽訊,答辯人可選不出庭
- 如答辯人出庭,法官會確定答辯人是否抗辯
- 如果雙方已就管養、探視及其他事宜達成協議,法官可以批准有關協議,作出最後命令。
- 要求作出絕對離婚令的申請,可在暫准判離婚令批出後六星期提出
- 絕對離婚令(decree absolute)大約在兩個月內發出
葉謝鄧律師行-離婚法律服務-廖穎心律師 (Michelle Liu)專綫電話WhatsApp:6536666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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