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庭判決子女撫養權、分配財產與贍養費原則或依據
離婚「三權益」:
可以根據《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》(Matrimonial Proceedings and Property Ordinance):
- 申請子女的撫養權
- 申請自己和子女的贍養費
- 如果有財產,如物業、基金、銀行存款、股票,可要求法庭裁決如何瓜分。
法庭如何決定子女撫養權:
法庭判決子女的撫養權時,依歸是「孩子的福祉及利益(welfare and interest of the child),孩子不是父母的「財產」。因素包括:
- 孩子的需要和年齡
- 過去的撫養安排
-
爸媽的經濟能力
-
-
爸媽的行徑和
- 孩子的意願。
法庭考慮因素眾多,兼且比較男女雙方的優劣。
贍養費:
法庭在判決贍養費數額時,會考慮多種因素:
- 入息
- 賺錢能力
- 財產、財源
- 經濟需要
- 義務及責任
- 離婚前的家庭生活水平
- 各自為家庭幸福所作的貢獻
法庭亦可以在頒贍養費令之後,在情況改變或獲得新的証據下,例如:
- 付款一方再婚
- 新的家庭負擔
重新釐定贍養費的水平 variation of order。不過,不少離婚人士指出,有一些人能成功地蓄意隱瞞財產,以達致減少贍養費的數額。至於贍養費和財產分配:
- 因為法庭並沒有進行調查的資源
- 法援署的律師及不少私人律師都不會進行深入的調查。
分配財產:
至於分配財產,如物業、銀行存款、股票、基金,權益分配,法庭考慮雙方的金錢上(買樓首期、律師費、厘印費和供樓和非金錢上(放棄外出工作賺錢,做全職媽咪)的付出,亦同時考慮上述種因素。
葉謝鄧律師行-離婚法律服務-廖穎心律師 (Michelle Liu)專綫電話WhatsApp:65366666
提交預約/查詢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