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庭判決子女撫養權、分配財產與贍養費原則或依據

離婚「三權益」:

可以根據《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》(Matrimonial Proceedings and Property Ordinance):

  • 申請子女的撫養權
  • 申請自己和子女的贍養費
  • 如果有財產,如物業、基金、銀行存款、股票,可要求法庭裁決如何瓜分。

法庭如何決定子女撫養權:

法庭判決子女的撫養權時,依歸是「孩子的福祉及利益(welfare and interest of the child),孩子不是父母的「財產」。因素包括:

  • 孩子的需要和年齡
  • 過去的撫養安排
  • 爸媽的經濟能力

  •  

    爸媽撫養及照顧孩子的能力
  • 爸媽的行徑和

  • 孩子的意願。

法庭考慮因素眾多,兼且比較男女雙方的優劣。

贍養費:

法庭在判決贍養費數額時,會考慮多種因素:

  • 入息
  • 賺錢能力
  • 財產、財源
  • 經濟需要
  • 義務及責任
  • 離婚前的家庭生活水平
  • 各自為家庭幸福所作的貢獻

法庭亦可以在頒贍養費令之後,在情況改變或獲得新的証據下,例如:

  • 付款一方再婚
  • 新的家庭負擔

重新釐定贍養費的水平 variation of order。不過,不少離婚人士指出,有一些人能成功地蓄意隱瞞財產,以達致減少贍養費的數額。至於贍養費和財產分配:

  • 因為法庭並沒有進行調查的資源
  • 法援署的律師及不少私人律師都不會進行深入的調查。

分配財產:

至於分配財產,如物業、銀行存款、股票、基金,權益分配,法庭考慮雙方的金錢上(買樓首期、律師費、厘印費和供樓和非金錢上(放棄外出工作賺錢,做全職媽咪)的付出,亦同時考慮上述種因素。

 

葉謝鄧律師行-離婚法律服務-廖穎心律師 (Michelle Liu)專綫電話WhatsApp:6536666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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